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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时在书店租书被坑高额租金

    那件事过去好几年了,可一想起来,心里头还是像堵着块石头,沉甸甸的。那是我第一次去南方那个以湿热著称的城市出差,时间不长,就一个礼拜。我这个人,没啥别的爱好,就喜欢在晚上临睡前看会儿书,感觉一天的奔波劳累,都能在字里行间慢慢化开。

    住的宾馆附近,挺热闹的,商铺林立。第二天晚上吃完饭溜达,就看见一家小店,门脸不大,招牌上写着“墨香书屋”四个字,暖黄色的灯光从玻璃窗里透出来,看着特别温馨。我推门进去,一股旧书和油墨混合的味儿扑面而来,不算好闻,但让我这个老书虫觉得很踏实。书架挤挤挨挨的,地上也堆着些书,有点乱,但书的种类还真不少。老板是个中年男人,戴着副黑框眼镜,坐在柜台后面看报纸,见我进来,只是抬了抬眼皮,没说话。

    我逛了一圈,相中了一本厚厚的《百年孤独》,精装本,封皮有点旧了,但保存得还行。我正翻着,老板不知什么时候走了过来,站在我旁边,慢悠悠地说:“先生好眼光,这本可是老版本,翻译得最好。”

    我笑了笑,随口问:“这书卖吗?”

    “卖的少,主要是租。”他扶了扶眼镜,“我们这儿租书很方便,押金一百,租金按天算,一天五块。您看完了还回来,押金退您。”

    一天五块?我心里快速算了一下,一个礼拜也就三十五,比买一本新的便宜多了,而且这厚厚一本,一个礼拜刚好能看完。当时也没觉得有啥不对劲,甚至觉得挺划算。“行,那就租这本吧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“得,您跟我来办个手续。”他引我到柜台,拿出一个看起来挺旧的本子,让我写下姓名、电话和身份证号。然后他又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纸,上面密密麻麻的都是字,递给我一支笔,指着下面一个空白处说:“在这儿签个名就行。”

    我这人吧,有时候就是太大意。那纸上字小,条款又多,加上店里灯光昏黄,我压根就没细看,只觉得是走个形式,大笔一挥就把名字签上了。老板把那张纸仔细地叠好,收进抽屉,然后把书递给我,脸上似乎掠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,当时我没在意,后来回想起来,那笑容里头,藏着的东西可就多了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几天,我白天忙工作,晚上就在宾馆房间里伴着窗外的霓虹灯光看书。马尔克斯笔下那个光怪陆离的马孔多世界,暂时让我忘却了身在异乡的陌生感。日子过得飞快,书也看得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临走前一天下午,我特意抽空去还书。还是那个小店,还是那个老板。我把书递给他,他接过去,前后左右仔细地检查,那认真劲儿,像是在鉴定什么出土文物。翻了好几分钟,他才点点头,把书放下,拉开了那个收着协议的抽屉。

    我心里还想着,退了这一百块押金,晚上可以去尝尝当地有名的小吃。可接下来他的话,像一盆冷水,从头浇到脚。

    “先生,您的租期是七天,对吧?”他看着那个本子。

    “对,今天第六天,我来还书。”

    “嗯,租金一天五十,六天就是三百。押金一百,您再补我两百就行了。”他说得云淡风轻。

    我一下子愣住了,以为自己听错了。“多少?一天五十?老板,你搞错了吧?当时不是说一天五块吗?”

    老板抬起眼,镜片后面的目光很平静,甚至带着点“你终于问到这儿了”的意味。他不慌不忙地拿出我签字的那张纸,摊开在我面前,手指点着其中一行用小了好几号的字体打印的条款。

    “先生,您看清楚了,这里白纸黑字写着呢,‘日租金:人民币伍拾圆整’。您当时是确认过签字的。”

    我的脑袋“嗡”的一声。我凑近了,几乎把眼睛贴上去看,那行字挤在一堆复杂的条文中间,字体明显比其他条款小,颜色也似乎淡一些,不特意去找,根本发现不了!伍拾圆整!那个“拾”字,像一根针,狠狠扎了我一下。

    “你……你这是欺诈!”血一下子涌到我脸上,声音也提高了八度,“你当时亲口跟我说的一天五块!”

    “先生,话不能乱说。”老板的脸色沉了下来,用手指敲着那张纸,“这有您的亲笔签名,具有法律效力的。口头说的不算数,以合同为准,这道理您应该懂吧?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。”

    我气得浑身发抖,一把抓过那张“合同”,恨不得把它撕碎。“你玩这种文字游戏,有意思吗?欺负我们外地人是吧?”

    “您这话说的就不对了。”老板的声音也冷硬起来,“租不租是您的自由,我又没逼您。签了字就得认,天经地义。两百块,您要是不给,咱们可以找警察来处理。”他说着,作势要去拿电话。

    找警察?我一個外地人,明天一早的火车就要走,哪有时间跟他在耗?为了两百块钱,去派出所折腾一晚上?我心里迅速权衡着,一股巨大的无力感和屈辱感攥紧了我。我看着他那张有恃无恐的脸,明白了,他这就是算计好了的,专门坑我这种图省事、不看条款的外地客。

    店里还有两个顾客,听到我们争吵,都看了过来。我感觉脸上火辣辣的,不是羞,是愤懑。我深吸了几口气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争吵没有用,他占着“合同”的“理”。报警,时间成本我耗不起。

    那种感觉,就像吞了一只苍蝇,恶心,却吐不出来。

    我死死地盯着他,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个计算器,又当着我的面按了一遍:“三百,减一百,两百。没错。”

    我咬着后槽牙,从钱包里抽出两张一百的,用力拍在柜台上。钞票落在玻璃台面上,发出清脆又讽刺的响声。

    “您点清楚了。”他把钱拿过去,慢条斯理地捋平,放进了钱箱,然后拿出那个登记本,在上面划了一下,“手续清了。欢迎下次光临。”

    “光临你个头!”我在心里恶狠狠地骂了一句,一把抓回我的身份证,转身就走出了那家店。门在我身后关上,隔绝了那令人作呕的“墨香”,街上的热浪裹挟着汽车尾气的味道扑面而来,我却觉得比店里那股虚伪的暖意要真实得多。

    回去的路上,我脑子里乱糟糟的。两百块钱,说多不多,说少也不少。它不足以让我伤筋动骨,却像一根细刺,扎在肉里,不致命,但时时提醒着你它的存在。我恨那个老板的黑心,更气自己的愚蠢和轻信。怎么就那么傻?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?怎么就不花一分钟时间看看那张破纸?那所谓的“合同”,根本就是个精心设计的陷阱。他用“五块”的口头承诺做诱饵,用不起眼的小字布下罗网,就等着我这样的糊涂虫往里跳。

    那个晚上,我一口东西都没吃下去。躺在宾馆床上,看着天花板,心里翻江倒海。不仅仅是因为钱,更是因为一种信任被践踏的感觉。我一直觉得,开书店的人,身上总该带着点文化人的清高和实在,不该是这样蝇营狗苟、算计人心的市侩嘴脸。那种美好的想象,在那一天,被击得粉碎。

    后来,我跟同事朋友聊起这事,发现有过类似被“坑”经历的人还真不少。有的是在旅游景点,有的是在维修电器,有的是在办各种卡。套路大同小异,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,或者利用我们怕麻烦、轻信他人的心理。

    自那以后,我落下了“后遗症”。凡是需要签字的文件,无论长短,无论对方催得多急,我都会硬着头皮,逐字逐句地看清楚。租房合同、购买协议、甚至办个手机卡,我都看得无比仔细。朋友都笑我太谨慎,太磨叽。他们不知道,那是那家“墨香书屋”用两百块钱和一堂生动的“社会课”给我换来的教训。

    那本《百年孤独》,我后来自己买了一本新的,放在书架上。每次看到它,就会想起那次不愉快的经历。它仿佛在提醒我,这个世界有马孔多那样魔幻美丽的地方,也有那条小街上真实存在的、利用人性弱点设置的陷阱。成长或许就是这样,在经历了一些不美好之后,学会了保护自己,但也因此,失去了一些轻易相信他人的简单快乐。

    那家书店,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了。或许,它还在用同样的方法,“招待”着一个个像我当初一样风尘仆仆、渴望从书本中寻找慰藉的异乡人吧。只是那份原本该属于书本的宁静与美好,早已被算计的铜臭所污染,再也闻不到半分“墨香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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